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1、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者。 4、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一、營業用交通載具及其監視系統規格研訂彙整、標購、驗收、點交、履歷、財產登記、盤點等。 二、車輛保險投保退保等。 三、報廢車輛其他設備標售及處理。 四、燃料用油之採購、核銷、報表統計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2、本處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9月1日出缺,若因故屆時未能開缺,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4、聯絡電話:(02)24622171分機217人事室陳小姐。 備註: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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