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具基礎英文能力。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青年交流專案:辦理美加青年交流專案(Mosaic Taiwan、USCVLP等),包括名額分配、招標文件、廠商協調及核銷作業等行政事宜。 (二)管考專案:辦理一二一專案、性別平等專案、外交統計年報及資訊安全專案。 (三)經費管控:彙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加拿大科經費預算及庫存禮品管控。 (四)辦理本部北美司禮賓作業及訪團接待工作。 (五)解降密作業:協助辦理機密公文解降密作業。 (六)資安及資料維護:負責本部北美司各項資安專案及資訊系統安全;定期更新外交服 務網、本部官網、彙整外交業務統計及訪賓資料庫等。 (七)辦理發文(電)業務、管理電子公文作業、數位檔管及電子表單系統、財產物品管 理、長官公務行程登記、本部北美司國家機密人員名單更新、通報及人事差勤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8,000元。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查核同意書正本,於115年6月22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北美司收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北美司行政助理」。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呂小姐(電話:02-2348-2948、電郵:[email protected])。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否則不予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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