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
國家文官學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有採購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有財產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本學院培訓庶務(供餐及宿舍管理)、財產管理、採購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115年6月2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2)26531500轉690沈主任。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本職缺為115年7月16日預估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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