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約僱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食品衛生及藥物相關法規或熟悉儀器分析或食品衛生檢驗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四) 認真當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 (五) 歡迎符合上述資格之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報驗、查驗、發證等業務。 (二) 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中文標示不合格補正案審查。 (三) 辦理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邊境查驗庶務性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8日前以「掛號」將下列文件影本,逕寄至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630號4樓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高雄港辦事處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港辦事處)約僱助理」,未依下列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將視為資格不符:。 (1) 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可連絡之電話、電子郵件帳號) (2) 專科(含)以上全部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3) 自傳。 (4)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5)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 (二)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須退件,請自備回郵信封。 (三) 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月)。 (四)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六)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聯絡人:潘小姐 07-262-252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115/03/19 ~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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