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南勢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本項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5年8月出缺),如職缺未完成異動,該缺不予遞補。 (二)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六)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七)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八)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九) 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者。 (十) 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並具備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十一)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並符合遴選條件者得優先錄取。 (十二) 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一)辦理小額採購案件。 (二)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三)管理門禁卡、停車管理系統、鑰匙、冷氣卡及遙控器等校舍管理相關業務。 (四)協助總務處各項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18日前至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請將「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校網頁-公告區-人事室公告區下載)及下列相關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 李先生信箱: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3.最近1次職務之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連絡電話:業務工作請洽02-26093866 總務處李主任(分機500);人事報名請洽02-26095829人事室李主任(分機160)。 (四) 甄選方式:面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缺依甄選成績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惟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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