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僱組員(育嬰留停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1
有效期間
115/06/11 ~ 115/06/22
職務列等
33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5,903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共衛生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熟悉電腦作業系統(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細心、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健康行銷。 2、資訊管理。 3、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認證及高齡友善暨安全健康社區營造。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健促組聯繫(請撥:02-23215158分機6513謝秘書);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請撥:02-27335831吳小姐)。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徵才系統發送通知),並將名單於115年6月2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面試預定於115年6月25日下午2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如通知錄取後,請錄取人員於通知報到日攜帶體格檢查報告。 六、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前1 日止,視工作情況及職務代理之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組員
114/04/28 ~ 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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