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 (五)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預計自契約簽訂日至115年8月7日止。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5年6月15日前寄至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6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黃秀珍小姐收(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6)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1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8,948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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