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無資位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主修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諮商輔導、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畢業)或有從事觀護業務相關經歷一年以上者。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三)經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word/powerpoint/excel)。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等交通工具。
(六)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内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避之情事。
(八)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輪調。
工作項目
(一)專責辦理緩起訴(含戒癮治療)案件之個案聯繫、追蹤及監督其緩起訴命令(含戒癮治療)進度與狀況,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等。
(二)協助再犯預防相關行政:包括建置個案資料、整理個案報告及卷宗資料,並進行個案追蹤、轉介程序,踐行違反規定法定告誡程序、再犯風險評估智慧輔助系統及案管系統等電腦資料處理、協助辦理再犯預防網絡聯繫會議等。
(三)協助施用毒品個案採驗尿液事宜。
(四)協助辦理反毒、物質成癮防治宣導活動:法治宣導為毒品防制及酒駕防制工作重要一環,協助各地檢署辦理各類相關活動宣導。
(五)協助社會資源連結事宜:連結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警局及轄區內各公私立團體等資源。
(六)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聯絡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82601分機210盧浩權觀護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114/11/17 ~ 114/12/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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