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5.具出納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出納相關業務(本局編制內員額薪資及健保、公保與退撫基金)。 2.加班費、差旅費報核、零用金及各類補助款撥付。 3.辦理各項差額解釋表(公庫、獎學金、保管品、零用金及本局收據等)。 4.市庫收入退還、開立統一收據。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22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職缺為預估缺,預計自115年6月15日起出缺。 (四)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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