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諮商心理師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之情形。
(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 新生入學測驗(心理測驗)。
(二) 心理諮商及撰寫相關報告。
(三) 親子會談。
(四) 輔導諮詢。
(五) 個案討論會以及校內相關會議。
(六) 學生危機事件處理。
(七) 身心科就診及醫療協助。
(八) 其他行政事務、公文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資料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掛號郵寄:975002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諮商心理師,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須備資料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 (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要自述,請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2.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請另寄送可編輯電子檔至[email protected])。
3.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6.專業訓練資料影本。
7.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
8.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專業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職缺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四)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3-8772586#136或16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諮商心理師
115/05/18 ~ 115/05/2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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