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公所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18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社會課急難救助、紓困及物資發放活動等社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期限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1)現職或最近1次職務派令(2)現職或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7)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上傳資料不齊(含履歷表未填寫簡要自述),恕不受理報名。
※其他: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得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含缺件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林小姐或劉主任(07-3322351分機2588、258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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