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1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6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一)年齡未滿65歲。 (二)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六) 具司法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檔案室歸檔及卷宗上架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由各單位視實際業務訂定)。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21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0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備取候用期限3個月,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切結書1份 7.同意書1份 (四)聯絡電話:(04)8371914、(04)8357274#4603 (五)其他事項: 1.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3. 甄選報名表、切結書、簡歷自傳、同意書電子檔可於本署網站之電子公告欄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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