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具⼤學以上學歷。 2.⼤學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作經驗者。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帳務管理。 4.具高度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可獨立自主的作業能力,並有團隊合作精神及抗壓能力。 5.具校務基金行政、會計實務經驗及具備AI應用工具知能者尤佳。 6.具資訊相關背景尤佳。
工作項目
1.傳票編製、帳務處理與備置各類管理性報表。 2.協助經費核銷無紙化系統、電子簽核系統流程設定及問題處理回應。 3.自行收納統一收據管理、銷號。 4.學雜費退費窗口。 5.本組工讀生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日期:預計115年7月1日(以實際通知報到日為主)。 薪資:依「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學士畢業新台幣36,810元/月。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 1.履歷表 (含⾃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機及E-mail)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3.其他與應徵資格有關之證照或證明影本。 聯絡⽅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22⽇(星期一)前將上述應徵資料電⼦檔,以電⼦郵件⽅式寄⾄[email protected](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個pdf 檔,否則不予受理)。信件主旨欄請寫「應徵清華⼤學主計室行政組員-姓名:OOO」。(註:僅接受電⼦郵件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合者擇優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試,備取2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聯絡⼈:黃⼩姐 電話:(03)5715131#35030 其他: 1.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2.案內職缺之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