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具⼤學以上學歷。
2.⼤學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作經驗者。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帳務管理。
4.具高度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可獨立自主的作業能力,並有團隊合作精神及抗壓能力。
5.具校務基金行政、會計實務經驗及具備AI應用工具知能者尤佳。
6.具資訊相關背景尤佳。
工作項目
1.傳票編製、帳務處理與備置各類管理性報表。
2.協助經費核銷無紙化系統、電子簽核系統流程設定及問題處理回應。
3.自行收納統一收據管理、銷號。
4.學雜費退費窗口。
5.本組工讀生管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日期:預計115年7月1日(以實際通知報到日為主)。
薪資:依「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學士畢業新台幣36,810元/月。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
1.履歷表 (含⾃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機及E-mail)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3.其他與應徵資格有關之證照或證明影本。
聯絡⽅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22⽇(星期一)前將上述應徵資料電⼦檔,以電⼦郵件⽅式寄⾄[email protected](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個pdf 檔,否則不予受理)。信件主旨欄請寫「應徵清華⼤學主計室行政組員-姓名:OOO」。(註:僅接受電⼦郵件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合者擇優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試,備取2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聯絡⼈:黃⼩姐 電話:(03)5715131#35030
其他:
1.報名參加本次徵選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報名者涉有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六條情事之一者,依規定不得進用。
2.案內職缺之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第16條、第17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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