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考試及格類科: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熟稔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限制轉調計算至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22日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六)具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檢定及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安全維護及營繕等庶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並視業務需要彈性調配工作。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及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居住證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如現職人員因故未能離職,則該職缺逕予取消。 (五)聯絡人:邱主任 聯絡電話:02-23222050轉666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