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5/06/13
有效期間
115/06/13 ~ 115/06/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 7 職等以上,最近 3 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且近 3 年連續 2 年考績甲等以上。
(四) 具備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且有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積極任事,具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採購案件之招標、開標、履約管理及驗收事項。
(二) 協辦出納、文書、檔案管理及政府採購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 1 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不超過 10M)】。
(二)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 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與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 1-2 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五)聯絡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人事室曾小姐,聯絡電話:04-22188188#16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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