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2
職務列等
250薪點(月薪新臺幣34,77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應具電腦處理操作能力,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本所服務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30分,惟須能配合機關例假日排班或業務需要加班。
工作項目
戶籍登記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甄選報名表請自網頁下方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使用,並請於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章」欄位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前開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A4格式於115年6月22日前親送或郵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1樓「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人事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店戶所戶籍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參加甄選期間務請保持開機,俾便聯絡)。 三、備取人員候用期限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進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5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約115年10月下旬)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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