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助理編審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17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之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美術、設計、化學、土木、建築、材料、地球科學等相關領域或科系畢業,具有大學或碩士學位者,具文化資產出版相關經驗或文物(彩繪、織品、紙質、陶瓷、金屬…等)修復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之一者 。
三、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檢測、標準建置與不同材質文物調查等基礎資料建置相關工作。
二、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培育。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自傳與工作經歷表(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三)如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供參。
二、收件期限:民國115年6月17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核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薪給: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現為139.1元,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如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或行政法人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扣除該職務所需專門知能條件之工作經驗年資外,賸餘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四級,並以該職務最高薪點為限。
四、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4)2217-6302。
五、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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