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6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報名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 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處理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 錄及嗜好,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維護: 1. 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2. 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3. 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4. 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5. 執行春暉專案。 6. 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7. 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8. 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9. 各項安全教育與校園安全宣導工作之規劃、執行與示範觀摩。 (二) 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1. 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2. 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與品德教育之推動。 3. 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4. 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5. 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6. 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7. 協助校園環境衛生之督導與管理。 8. 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9. 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 學務行政與活動支援: 1. 協助學務處各項行政事務之執行與文書處理。 2. 協助辦理新生始業輔導、校慶、畢業典禮及各項學務活動之規劃、籌備與執行。 3. 協助學生自治組織、社團及班級活動之推動與管理。 4. 配合學校各期政策推動學務工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校聯絡電話:02-27091630人事室:分機1715(資格);學務處:分機1217(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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