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技正
公告日期
115/06/12
有效期間
115/06/12 ~ 115/06/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1. 辦理觀光遊憩設施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採購發包策略擬定、履約與爭議處理。
2. 襄助主管辦理工程預算書圖、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規範及招標文件之技術性初核,並指導基層同仁業務推動。
3. 辦理涉及跨機關之重大工程介面協調、法規疑義釐清及地方民意溝通說明。
4.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6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一)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
(三) 最近5年(110年-11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 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 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5-2593900分機105吳小姐)。
三、 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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