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
2.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意外事件(含安全責任區與職員工訪談、三節前及節後特需個案會議、節前安全會議、評鑑指標 A6等)。
2.各堂隊社工(含初訪、特殊個案輔導、轉介)、平日住院慰問。
3.每季滿意度問卷調查資料蒐集及統計分析(合評鑑指標D9等)。
4.安寧緩和及病人自主權利法業務(含臨終關懷、評鑑指標D8等)、辦理家屬聯繫及統計(含評鑑指標B8等)。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有意願參加本案職缺遴補人員,請確認於本單位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資料說明:
(1)「外補甄選報名表」【表格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下載,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2)請先行將「外補甄選報名表」(以word或odt檔案格式)於115年6月24日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以利彙整作業,聯絡電話:089-222417分機1201;聯絡人: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