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聘用專案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管理及執行本市大眾捷運機電系統、軌道工程、水電環控及電梯/電扶梯等相關事項。 2.IV&V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管理作業。 3.工程進度控管。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採紙本遞送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9等專案工程師),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9等424薪點至520薪點 (每薪點折合率139.1元,月薪新台幣58,978元至72,332元)。 (四)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 許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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