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
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約用人員(部分工時)【身心障礙身份】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下列資格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必要資格)。
(二)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啫好,並具服務熱忱者。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有犯罪前科者。
6.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7.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8.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9.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或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0.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或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1.領有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之中國大陸護照、中共居民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協助校園關開門。
(二)協助整理校園環境衛生(含割草、修剪校園樹枝等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
(一)自115年8月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倘本校身心進用障礙進用人力進用無著,經考核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惟如嗣後本校身心進用障礙進用人力符合規定、業務(預算)緊縮或有減少人力之必要時,得不予續僱。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上班日每日工作4小時。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1個月前告知本校。
二、工資:採時薪制(每小時196元),並依照法令調整之基本工資辦理。
三、採現場報名,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委託報名者應填具委託書)。
四、餘請參閱甄選簡章。
五、本校總務處03-9592076分機23林先生或人事室分機25杜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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