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 諳客語者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老人福利綜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本職缺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個人大頭照1吋1張(如個人履歷無附照片時,請檢附掃描檔上傳)。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4.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6.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二)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本案職缺為預估缺,出缺期間自115年8月20日起。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或得由本所遷調同一職務列等、性質相當之職務。 (六)聯絡人: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人事室 陳先生(03)5966177分機6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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