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具備工作熱忱、學習能力及善於行政協調,勇於任事、細心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二、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宿舍管理(申請、公證等相關事宜)。
二、 辦理民防與消防教育訓練相關工作。
三、 協辦勞工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相關事宜。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
■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5年6月29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綜合行政科員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3)9545114轉213分機吳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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