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工程企劃科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 意者請於115年6月2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線上報名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四、 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 五、 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網頁。 六、聯絡人人事室科員許小姐2991111#809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5/07 ~ 115/05/14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