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有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檔案及庫房管理業務。 2. 辦理研考相關業務。 3. 辦理實習生及工讀生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線上應徵作業(不受理郵寄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最近一次銓審函或考績通知書、2.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3)請下載本局外補人員簡歷表,填寫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審查資格符合,本局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不符合需求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5.聯絡方式:(03)3322101分機5213,人事室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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