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任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18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現職銓審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以上,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6點有關擬陞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資格條件。 二、近3年年終考績 (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三、依「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第11點規定,宜蘭縣、花蓮縣或臺東縣政府所屬人事人員優先錄取。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於平日或例假日輪流擔任值日官。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二、應徵者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75716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組長
115/01/30 ~ 115/02/07
檢視
主任
114/10/01 ~ 114/10/17
檢視
主任
113/12/12 ~ 113/12/23
檢視
主任
113/11/28 ~ 113/12/09
檢視
組員
113/11/28 ~ 113/12/09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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