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技藝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技藝職系調任資格人員。 四、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及特考特⽤(含⾼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五、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六、 具備⼯作協調、⼈際溝通能⼒、品⾏端正、注重⾏政倫理、服務熱忱、敬業精神及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及業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實習處各項業務。 二、 協助實習處設備採購及維修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式: (一) 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說明如下: 1. 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述」不得空⽩,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作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後上傳該系統,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 ⾝分證正反⾯ (2) 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 考試及格證書 (4) 最⾼學歷證件 (5) 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 ⾝⼼障礙⼿冊(若無則免附) (8) 其他專業證照、語言檢定、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9) 如具原住民籍身分請檢具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若無則免附)。 (二) 未以「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亦不另行通知。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按總成績⾼低錄取技藝職系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本職缺為擬商調人員之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四、 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 聯絡電話: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825585轉710人事室簡主任;工作內容或性質請洽03-3825585轉620實習處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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