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1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專科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3.高中、高職畢業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限制情事者。 5.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書記官及製作筆錄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提供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證明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後上傳),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無法線上應徵者,請紙本掛號寄至本署人事室收。 2.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用人員至多職缺數二倍,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甄選方式:採學經歷審查、中文打字測驗(成績併入面試評分參考)及面試。 (1)學歷占10分:專科7分、大學10分。 (2)面試占90分:面試依評分標準表各項標準評定分數。 6.本職缺為現職人員2名留職停薪期間(期間分別為114.5.22-116.5.21及114.5.22-116.12.9)之職務代理人,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8,948元/月。 7.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官方網站,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周小姐(03-6677999分機51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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