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具財稅金融職系薦任第6職等或第7職等任用資格之人員,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歡迎具前開資格條件,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報名。
四、若有承保或櫃檯服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承保、財務行政及臨櫃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6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請務必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內各項履歷資料完整無誤,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欄不得空白。
二、逾期或資料填寫不齊者恕不受理,本案聯絡電話:(04)22583988轉6701,承辦人:魏小姐。
三、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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