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視導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性別不拘,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人員,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已無限制調任之情形。
3. 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及備有交通工具者尤佳。
4. 最近3年考績1年考列甲等以上。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擔任公職等相關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1.防災綜合業務。
2.防災演習、防災應變中心。
3.督導里幹事服勤情形及里辦公處業務。
4.出席議員及立委會勘案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工作項目請洽02-29365522轉轉380經建課黃課長、報名事項請洽02-29365522轉313人事室鍾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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