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
桃園市楊梅區瑞原國民小學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7/0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 第 1 至 2 次招考 下列各項之一資格者 :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 8 月 1 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 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 依據「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 3 條規定,參照附錄 三 及附表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2. 第 3 次招考 以下 資格者亦得報名
(1) 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
3. 第 4 次招考 起 以下 資格 者亦得報名 :
(1) 大學以上畢業 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 幼兒教保服務。
2. 配合課後留園輪值排班 。
3. 配合全園性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工作時間:週 一 至週 五 7 時 30 分至 1 6 時 含休息時間 。
三 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 專科 3 9 126 元,學士 41 420 元,碩士以上 4 3 715 元 ),另 須扣除勞保、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聯絡方式
(03)4723280轉610幼兒園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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