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約聘保護性社工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年資計算至115年5月31日止:
1.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大學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4階(328薪點)至8等5階(440薪點):大學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工作項目
提供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及自殺企圖)個案處遇服務。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reurl.cc/aX3gO4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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