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6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條件之一,年資計算至115年5月31日止: 1.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2階(296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5階(392薪點):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具下列資格條件者,敘6等3階(312薪點)至7等7階(424薪點):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工作項目
1.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辦理自殺防治與精神疾病關懷訪視,並負責社區宣導、網路協調、資源轉介、個案討論、危機處理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依衛生福利部「自殺個案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精神疾病患者社區家訪要點」提供個案關懷訪視含通報服務。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reurl.cc/aX3gO4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114/09/10 ~ 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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