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9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且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年資計算至115年5月31日止::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工作項目
1.輔導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個案服務,建立網絡橫向聯繫制度及行政業務等工作。 2.規劃及輔導執行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酒癮、網癮等方案及社區宣導活動,並開發及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規劃辦理關懷訪視員個案討論會議及教育訓練。 4.針對關懷訪視員輔導複雜性或高風險個案進行協同訪視、危機處理。
聯絡方式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reurl.cc/aX3gO4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關懷訪視員督導
114/09/10 ~ 1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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