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6/15
有效期間
115/06/15 ~ 115/06/22
職務列等
280薪點(每月約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
工作項目
(一)辦理求職、求才、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政府短暫就業等相關措施。
(二)相關業務統計報表窗口及彙整。
(三)請購及財產管理。
(四)臨工和志工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二)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5年6月22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北投站約僱課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四)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6個月。
(五)本案係自實際受僱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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