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交通部公路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辦理人事行政業務經驗者至少1年以上。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備取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如應徵者均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6.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人事室承辦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070123分機1156)。
7.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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