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學士(含)以上學歷者。 (三)具基礎電腦文書、試算表軟體應用、一般公文處理能力、行政溝通協調能力等為佳。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不得有以下情事之一: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不得有以下情事之一: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1.本土語言、雙語課程 (1)本土語言教師聯繫、彙整教學紀錄及成果發表相關事宜。 (2)雙語課程教師增能、彙整教學紀錄及成果發表相關事宜。 2.學習歷程檔案 (1)聯繫處理學習歷程檔案系統與校務行政系統嫁接、資料轉換相關事宜。 (2)處理教師及學生使用學習歷程系統相關事宜。 (3)協助辦理學習歷程檔案相關競賽。 3.自主學習 (1)系統維護與學生資料匯入 。 (2)自主學習研究計畫催繳及資料彙整統計。 4.其他 (1)卷務工作。 (2)教學設備借用與維護。 (3)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 (一 )中午12點前寄達或送達本校教務處 (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首頁 https://www.mlsh.mlc.edu.tw 消息公布欄下載。 二、報名方式: 通訊報名,意者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請於本校網站下載,網址 https://www.mlsh.mlc.edu.tw)。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歷或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五)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 (六)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 (七)填具「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於本校網站下載,網址 https://www.mlsh.mlc.edu.tw)。 ※聯絡電話: 037- 320072 分機211(吳主任)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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