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楠梓國民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五)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並具辦理採購相關經驗3年以上(如物料採購、營繕工程、環境維護…等)。
(六)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
(七)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
(八)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校舍建築修繕維護、管理及申報,學校場所使用管理要點擬辦、申請、登記、管理等;技(工)友管理考核等事項。
(二)擬定或修訂事務上各項章則。
(三)辦理工程、勞務、財物等招標、審標、決標、履約管理及核銷事宜。
(四)辦理優先採購、綠色採購、校園電信、水、電等購置登錄及管理;配合學校重大會議活動場地佈置。
(五)協助校園防災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人事室洪主任07-3517191#510。
二、有關本職缺業務相關內容:總務處顏主任07-3517191#310。
三、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3日(星期二)止。
四、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下列程序(一)及(二),未完成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採線上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不受理現場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俾完成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現職派令。
3.現職(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5.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7.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8.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之佐證資料。(依職系專長調任本職系職務者應附)
9.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10.語言能力檢定、資訊相關證照或其他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1.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網址:https://www.ntjh.kh.edu.tw)下載)
五、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參加甄試。
六、甄試項目:
(一)面試:含專業知能、溝通能力、儀態等項評定成績。
(二)依本校報名收件順序甄試,不另行抽籤,面試時間每人5~10分鐘為原則,並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甄試時間。
七、甄選時間、地點: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參加甄試,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校得予從缺。甄試名單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並公告甄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屆時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
八、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至多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日後本校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校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中依序遞補進用。若甄選人員面試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相關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通知錄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候補者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職缺不予遞補。
九、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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