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現(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具3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6月23日(星期二)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後,將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文檢定合格證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並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應徵流程(未於期限前完成或檢附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四) 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4,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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