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服務熱忱、品德操⾏良好。 3.具撰稿、文書處理及溝通能⼒且能獨立作業。 4.具客語能力者尤佳。 5.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規定不得任⽤情事者。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資情形、第15條所定兼職規定者。不得於中國⼤陸設有⼾籍、領⽤⾏政院或⼤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領⽤之中國⼤陸⾝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客家民俗歲時節慶之規劃與推廣。 2.補助公所辦理各區特色藝文活動。 3.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甄選報名表(如附檔)。(⼆)最⾼學歷證書。(三)⼯作經歷證明(無則免)。(四)國⺠⾝分證影本。 (五)退伍令(無則免),於115年6⽉23⽇(星期⼆)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文教發展科約僱職務代理⼈),逾期或證件不⿑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案係綜合⾏政職系科員列入115年⾼考三級考試職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注意事項」規定,約僱⼈員辦理所遺業務(聘期⼤約⾄115年12⽉中下旬)。約僱⼈員於考試錄取⼈員分發報到⽇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求助。 四、本案甄選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5個⽉內有效。 五、連絡電話:(03)4096682分機 8020⼈事室陳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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