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國內專科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租金補貼、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青年首次購屋補貼、育兒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申請案件審查作業。 (二)其他交辦業務(承辦社宅物業管理、設備維護保養、報修、招租、資格審查、看選屋、入住點交、退租點交等作業)。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5 年 12 月 31 日止,惟本項經費不足或停止時,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二) 僱用薪資:28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 (三) 實際工作項目及工作地址由機關指派。 (四)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 6 月22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如具有相關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 4.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國內專科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6.具有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在職證明)。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七)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八)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316、官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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