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廳舍工程採購與發包作業、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請款保固維修與修繕。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25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 網(My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 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 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 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 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 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2.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 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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