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職等或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人員。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作業。(二)公務車輛管理。(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25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
網(My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
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
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
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
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
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
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2.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
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
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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