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3
職務列等
聘用(328薪點,月支報酬約45,624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 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相關事宜。
二、 協助辦理文化科技計畫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四、 聯絡電話:(02)8512-6274金小姐。
附註:本職缺係正式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為自簽約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依現職人員實際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115/05/04 ~ 1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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