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3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化學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高考、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化學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公用儀器管理:本所儀器委員會秘書、NMR暨公共液態氮的填充及管理、公用儀器、設備管理(含故障排除及簡易維修維護)等 2.環安衛相關事宜:本所各項安全事務定期檢查、實驗室巡檢,化學毒物暨廢棄物管理、化學藥品處理及報廢等 3.消防相關業務:本所消防管理人、統籌消防業務設備相關事宜及各項安全定期檢查 4.行政相關業務:建物設施裝修維護、實驗室及公用實驗室、研究員辦公室等維修案及工程案 5.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須含自傳及日、夜連絡電話、手機號碼,需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專業證照等)。 二、 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化學研究所技士職務」,於115年6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郵寄地址: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中央研究院化學所,聯絡人:林明慧,連絡電話:(02)5572-850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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