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2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等相關系所之學歷,或曾修習上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詳如相關系所一覽表)
(二) 具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歷,且具勞工、社會、社會工作、法律、公共行政或人力資源等相關領域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二、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三、 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 督促及輔導所轄事業單位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事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二)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四)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五) 中文輸入技能認證證明、專業能力證明、訓練證明等影本。(無則免附)
二、 請於115年6月26日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勞動條件科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職缺】(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並以A4大小列印,平放裝入信封內)
三、 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通知參加面試或未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繕打收件者姓名、地址, 俾利郵寄。
四、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五、 上述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自行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官網下載(網址:http://lhrb.tycg.gov.tw/)路徑:首頁/業務資訊/人事服務專區/人事業務表單下載專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六、 工作報酬: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所列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辦理(39,087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
七、 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至116年4月30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 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歐先生,03-3322101#6804~6806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