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6/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規劃與執行工作。 2.辦理全民防衛動員、精神動員訪評、兵役緩徵暨青年動員服勤業務。 3.辦理械彈採購、清點及軍訓教學槍械管理事宜。 4.辦理本市學生急難慰助、核銷作業。 5.辦理私校軍護人員生活津貼(生育、結婚、喪葬、子女教育補助)暨私校軍護人員待遇發放網相關事項。 6.辦理私立學校軍訓教官兼任行政職務休假補助。 7.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請寄掛號並以郵戳為憑),一律採通訊報名本職缺採紙本郵寄應徵方式辦理,請填列簡章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下(一式5份),請寄至22024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安室王玟婷小姐收): (1)報名表,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依序裝訂成冊,影本需簽名加註「與正本相符」。 (2)值班同意書、切結書(簽名或蓋私章)。 (3)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2.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於3月25日後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各項公告-電子公告」,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4.本職缺預計115年8月3日報到。 5.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6.若有疑問,請洽:02-29603456分機2561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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