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社會工作師

公告日期
115/06/17
有效期間
115/06/17 ~ 115/06/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會工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銓審: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者。 4.考績:近三年考績需符合2甲1乙以上。 5.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6.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尤佳,能配合機關需要業務分配及調整。具服務熱忱及熟悉電腦操作能力。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蘇澳院區綜合業務彙整與辦理。 2.蘇澳院區急門診及急性病房之個案評估與處遇。 3.蘇澳院區醫療互助金業務暨醫療糾紛協處。 4.蘇澳院區家暴暨兒少保護業務。 5.本院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24日前完成報名): (1)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org.vghtpe.gov.tw/savh/)「人才招募」公告項下,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務請親自簽章並確實填寫。 (3)請上傳下列文件檔案資料,並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內容需清晰),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A.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C.考試及格證書。 D.現職派令。 E.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F.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G.專業證照(社會工作師證書)。 H.工作經驗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I.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 J.外補甄選報名表(親自簽章)。 K.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無則免附)。 L.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 3.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含資料檢附不齊)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 (1)社工室鄭主任;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306、0938910837。 (2)人事室梁小姐;聯絡電話:(03)9905106轉24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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