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6/16
有效期間
115/06/16 ~ 115/07/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機械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機械設備及辦公廳舍購置維護建築修繕事宜。 (二)結算後採購案件保固事宜。 (三)結算後採購案卷分類整理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 現職派令、3.現職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機械工程職系,請檢附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擇優錄取正取人員,並按甄試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五)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後勤科(03)5513449。 (六)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局人事室蕭小姐(03)5513480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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